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林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9.55万元,并承担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30日起至2020年10月22日止;以19.55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均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

二、被告林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8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55元,减半收取2278元,由被告林勇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04
发布日期 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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