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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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海真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25万元并承担利息(按本金25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18%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5669元减半收取2834.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交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