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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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人民币13503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2019年6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19年8月20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3151元,减半收取为人民币1575.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2
发布日期 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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