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泉州源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泉州峰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八七路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人民币13503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2019年6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19年8月20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3151元,减半收取为人民币1575.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2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