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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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尤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之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及该款自2018年1月3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0‰标准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上述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对***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后有权在其承担的保证范围内向***追偿。 案件受理费115元,减半收取57.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13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