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秦皇岛市蓝图水泥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秦皇岛市蓝图水泥有限公司水泥款人民币4947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自2005年9月2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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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18
发布日期 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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