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额日很巴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7200元,并自2017年10月22日起至偿还完毕止,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 如果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0元,由被告额日很巴图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5-27 |
发布日期 | 2021-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