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昌市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文昌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昌市支行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14705.5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昌市支行支付利息(利息包括复利,计算至2019年4月3日为1949.98元;自2019年4月4日起计至债务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欠款本金14705.5元为基数,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费用3082.99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3.46元,由被告***负担。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予以退回,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受理费293.4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5
发布日期 202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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