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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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库伦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代为偿还的借款124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1月14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18 |
发布日期 | 2021-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