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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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18,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以未付款18,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所欠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以未付款18,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5.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