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文圣支行 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 法院 |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文圣支行贷记卡不良本息合计7253.11元以及2019年12月7日起至偿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按贷记卡相关约定计算)。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24 |
| 发布日期 | 2021-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