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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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与***于2019年9月8日签订的《石子专项买卖合同》已于2021年2月15日解除; 二、***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退还***、***定金4万元,并赔偿损失1万元; 三、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30元,减半收取计765元,由***负担(***、***已垫交,***在履行判决义务时一并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