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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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6万元及2018年2月10日至2019年2月10日止的利息1000元(后续利息以本金6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0元,减半收取计750元,由***负担80元,由***负担6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2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