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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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十二万元。 二、拍卖、变卖在案扣押的华为牌手机、小米牌手机各一部,所得款项折抵被执行人***的违法所得。 三、继续追缴被执行人***的违法所得,并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3刑初89号刑事判决主文第二项,发还被害人刘宗利。 四、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日期 | 2021-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