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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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承担连带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购买四瓶保养液三号的价款400元; 二、由被告***、***承担连带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照四瓶保养液三号价款的三倍向原告***支付赔偿款12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46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446元,由被告***、***负担2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 发布日期 | 2020-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