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榆社县鸿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榆社县人民法院(2020)晋0721民初38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的内容; 二、变更榆社县人民法院(2020)晋0721民初38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限***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归还***借款本金90000元,并承担该款自2020年6月1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的负担按照原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4100元,由***负担1025元,***负担307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3-02 |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