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98000元,逾期付款利息175元,合计9817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4-24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