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佛山市华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东风广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领风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向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偿还借款54490元并支付罚息(以54490元为本金,自2018年12月10日起按照年利率12.1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就上述判决第一项中所涉债权对处分被告广州领风运输有限公司名下东风牌重型厢式货车(车牌号:粤A×××××、车辆型号DFH5180XXYBX2DV、车辆识别号/车架号LGAX3BG40H1019919)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56元,由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负担252元,被告***、广州领风运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404元。上述受理费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已预交,其中被告***、广州领风运输有限公司应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9 |
| 发布日期 | 2021-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