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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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欠款本金人民币1646424元(本金美元26万元,按照2018年3月21日的即时汇率换算成人民币1646424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利息人民币402201.82元(利息为美元57828.33元,按照2018年11月12日即时汇率换算成人民币402201.82元)。 如果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189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的23189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上述案件受理费23189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