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0113执恢140号

董凯与周男、宋景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2018)鲁0113民初415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周男、宋景鹏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第一项义务,董凯向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1年4月13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2018)鲁0113民初4153号民事调解书第一项内容执行完毕。

执行员曹立新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李金辉

裁判日期 2021-04-13
发布日期 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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