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行政行为行政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行政行为
法院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青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青国土资行罚字(2017)第288号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

二、限被执行人贾海军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十日内缴纳罚款9300元,逾期法院将强制执行。

三、限被执行人贾海军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十日内退回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逾期依法强制执行,由青州市益都街道办事处牵头与青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组织实施。

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4-19
发布日期 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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