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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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1127执恢457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为民间借贷纠纷的(2018)浙1127民初60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执行案号为(2021)浙1127执恢457号]。 经本院执行,本院本次恢复执行5671.79元,已执行到位5671.79元,本次恢复执行已作履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日期 | 2021-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