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尤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返还投资款266,000元,并支付该款从2018年7月30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340元,由***负担5,621元,由***负担71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8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