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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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坐落于梅列区乾龙新村306幢2703室房屋为***所有。 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后,停止对梅列区乾龙新村306幢2703室房屋的强制执行,并解除查封。 案件受理费8323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2018)闽0402执异16号执行异议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
| 裁判日期 | 2018-11-05 |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