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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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利息14,117元及逾期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还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