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银川天皓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银川天皓商贸有限公司、***之间的互易合同; 二、被告银川天皓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互易价款568638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10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62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银川天皓商贸有限公司、***负担4750元,原告***负担21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04 |
| 发布日期 | 2021-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