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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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郑州航空港区航程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新蒲劳务承包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李志勇、被告河南省新蒲劳务承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姚春生连带支付劳务费14400元及利息(利息以144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2月4日起计算至被告李志勇、被告河南省新蒲劳务承包有限公司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姚春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5元,减半收取计82元,由被告李志勇、被告河南省新蒲劳务承包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29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