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伊川县永昌煤业有限公司 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伊川县永昌煤矿 义煤集团伊川县伟昌煤业有限公司 伊川县半坡乡白窑幸福煤矿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5)洛民终字第67号民事判决及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2014)伊四民初字第14号民事判决; 二、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146634.86元(已支付的款项在执行中予以扣除)。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均由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7-11-20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