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富喜鸟服饰有限公司
巩义市宏达冶金材料有限公司
河南宏超冶金粉末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河南宏超冶金粉末有限公司、巩义市宏达冶金材料有限公司、河南富喜鸟服饰有限公司、***、***、***、***在银行或其他有储蓄业务单位账户内存款1500万元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1200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执行费105200元。

二、采取上述措施不足部分,则查封、扣押、冻结、评估、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09-18
发布日期 202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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