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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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富喜鸟服饰有限公司 巩义市宏达冶金材料有限公司 河南宏超冶金粉末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河南宏超冶金粉末有限公司、巩义市宏达冶金材料有限公司、河南富喜鸟服饰有限公司、***、***、***、***在银行或其他有储蓄业务单位账户内存款1500万元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1200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执行费105200元。 二、采取上述措施不足部分,则查封、扣押、冻结、评估、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9-18 |
| 发布日期 | 2021-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