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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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焦作市顺安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焦作市华辰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焦作市顺安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损失费44365元、鉴定评估费2800元、施救费5000元; 二、驳回原告焦作市顺安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5.00元,减半收取为552.5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19 |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