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河南省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东好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黄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产品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2018)豫03民终3655号民事判决及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2016)豫0325民初1334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被申请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67545.36元; 三、广东好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被申请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57519.44元; 如未按判决书限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887元,由原告***、***、***、***负担1466元,由被告***负担1920元,广东好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5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051元,由上诉人***负担5551元,广东好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500元,被上诉人***、***、***、***负担1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