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省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东好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黄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2018)豫03民终3655号民事判决及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2016)豫0325民初1334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被申请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67545.36元;

三、广东好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被申请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57519.44元;

如未按判决书限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887元,由原告***、***、***、***负担1466元,由被告***负担1920元,广东好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5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051元,由上诉人***负担5551元,广东好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500元,被上诉人***、***、***、***负担1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06
发布日期 202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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