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洛阳快奥工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2016)豫0305民初5011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 二、变更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2016)豫0305民初501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洛阳快奥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419685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9月1日起按年息24%计算至借款本金4196850元实际付清之日止,执行中应扣除已支付的利息376200元); 三、***、侯丽娜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负担维持。二审受理费14623元,由上诉人洛阳快奥工贸有限公司、***、侯丽娜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8-09-20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