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洛阳利恒源商贸有限公司 河南海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洛阳利恒源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借款100万元; 二、洛阳利恒源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利息25万元; 三、洛阳利恒源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借款100万元的利息(按月利率2%,自2016年12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四、河南海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一至三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785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2850元,由洛阳利恒源商贸有限公司、河南海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1-10 |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