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本院(2018)豫03民终2678民事判决;

二、维持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2015)涧民四初字第125号第一款;

三、变更***、***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借款316474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8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负担9200元,***、***共同负担346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9482元,由***负担6192元,***、***负担2329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5-28
发布日期 2021-04-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