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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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中州智能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河南中州智能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23日签订的《机械式停车设备销售安装合同》、2017年4月23日签订的《补充合同》及2017年6月19日签订的《机械式停车设备销售安装合同补充协议》; 二、被告河南中州智能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预付款299000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2017年6月21日起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河南中州智能设备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62元,减半收取5881元,由原告***负担3600元,被告河南中州智能设备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281元;反诉受理费7202元,由被告河南中州智能设备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07-11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