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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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2020)湘0104民初670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变更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2020)湘0104民初670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资金330536元; 三、撤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2020)湘0104民初670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34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688元,共计22032元,由***负担3598元,由***负担1843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12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