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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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原告***2014年12月3日前的房屋租金16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原告***代收的2014年12月4日至2018年3月27日期间的房屋租金580337.91元及利息(以580337.91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8日起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074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5748元,由原告***负担12000元,被告***负担1374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31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