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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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梁山宏顺吊装服务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 山东捷胜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24607.28元; 二、被告***赔偿***、***财产保全费320元; 三、被告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山东捷胜物流有限公司、梁山宏顺吊装服务有限公司、***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四、反诉被告***、***返还反诉原告***医疗费5000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06元,由被告***负担423元,原告***、***负担783元。反诉费50元,由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02-26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