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纠纷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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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担保物权纠纷 |
法院 | 临海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拍卖、变卖***、***所有的临海市大洋街道湖景国际6幢2单元1602室的房屋及地下室【不动产权证号:临城国用2013第7228号、临城国用2013第7235号】,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对所得款项在借款本金3000000元及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复利、罚息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案件申请费15568.16元,由***、***负担。 申请人不服本裁定,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0-02-17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