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东营市东凯置业有限公司
山东东辰节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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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05民初459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对山东东辰节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享有业务提成款13133元为职工债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均由山东东辰节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2-04
发布日期 202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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