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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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东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东营市东凯置业有限公司 山东东辰节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东营黄河三角洲未利用地开发有限公司 伟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05民初459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对山东东辰节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享有业务提成款13133元为职工债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均由山东东辰节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2-04 |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