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
江门龙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开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工程款148300元和逾期付款利息(以工程款148300元为本金,自2019年10月23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给原告江门龙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驳回原告江门龙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337.18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由本院退回原告受理费3337.18元;被告***、***、***、***、***、***、***、***、***应向本院补缴案件受理费3337.1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22
发布日期 202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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