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 江门龙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开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工程款148300元和逾期付款利息(以工程款148300元为本金,自2019年10月23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给原告江门龙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驳回原告江门龙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337.18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由本院退回原告受理费3337.18元;被告***、***、***、***、***、***、***、***、***应向本院补缴案件受理费3337.1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2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