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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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被告***给付原告***人民币19547元;并以19547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3日起至2020年8月20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行业银行贷款利率、自2020年8月21日起至付清款时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为144元,由被告***承担。 本判决书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