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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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各项损失258453.36元; 二、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各项损失18342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88元,减半收取3044元,由洛阳市合良旅游汽车客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04 |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