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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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西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西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9‰从2018年11月23日计算至2019年11月23日,自2019年11月24日至付青止利率按照月息13.5‰计算)。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在承担范围内向***追偿。 三、驳回原告河南西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以上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88元,由被告***、***、***负担1194元,原告河南西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19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