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张家港九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张家港九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张家港月星家居广场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支付给原告张家港九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张家港月星家居广场管理有限公司综合费用104222.47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44222.47元为计算基数,自2018年11月14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以60000元为计算基数,自2019年10月18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张家港月星家居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张家港九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计取205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三份,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按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用。

裁判日期 2021-03-18
发布日期 202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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