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张家港九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张家港九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张家港月星家居广场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支付给原告张家港九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张家港月星家居广场管理有限公司综合费用104222.47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44222.47元为计算基数,自2018年11月14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以60000元为计算基数,自2019年10月18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张家港月星家居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张家港九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计取205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三份,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按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用。 |
| 裁判日期 | 2021-03-18 |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