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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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返还***货款168850元。 二、驳回***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案件受理费9872元,财产保全费3770元,合计13642元,由***负担,该款已由***交纳;本案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53元,由***负担1671元,由***负担982元,该款已由***交纳,本院不再退还,***应当负担部分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给***。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本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日期 | 2021-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