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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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建十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五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南安市柳城恒康建材店 北京城五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一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被告北京城建十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本案管辖权异议受理费50元,由被告北京城建十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被告北京城建十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08 |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