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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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北安凯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5503元本金,赔偿原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820.69元并自2019年10月8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以5503元为基数,以年利率3.85%为基准计算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8元,由被告***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预交上诉费,(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21-02-07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