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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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00000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7日起按照年利率15.4%支付利息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支出的律师代理费8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20元,减半收取计221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