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美吉第六感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法院(2019)辽0904民初37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变更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法院(2019)辽0904民初37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广州美吉第六感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被上诉人***货款14907.2元;

三、变更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法院(2019)辽0904民初37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上诉人广州美吉第六感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美吉第六感卫生巾1936包;

四、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04元,由上诉人广州美吉第六感卫生用品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04元,由上诉人广州美吉第六感卫生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20
发布日期 202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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