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并按照月利率1%计算支付自2019年2月9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被告***就被告***的前述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2元,由被告***、被告***负担。上述款项已由原告预缴,由本院予以退回。两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24
发布日期 2021-04-2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